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安排调解,被告答应会来,结果又不来,会怎样?还是说不会怎样?原告应该怎样?

2021-12-03 来源:赴品旅游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安排调解,被告答应会来,结果又不来,会怎样?还是说不会怎样?原告应该怎样?”。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安排调解,被告不出席,会安排开庭,双方会收到开庭传票。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开庭当日,双方到后,法官在正式开庭之前,也会问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不同意,那么就会开庭。所以,原告可以和法官沟通下法官对调解的态度以及接下的开庭时间。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决方案2:

的调解程序是双方自愿的,如一方不允许,则不再调解,可开庭审理并判决。
如开庭时一方不到,可以缺席判决。

解决方案3:

被告不来,说明当时不同意调解,建议再通过与原告沟通,是否仍有调解可能性。

可能会直接安排下次开庭,当然,双方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进行调解,直接签署调解协议的。

如果签订调解协议,会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如果被告不履行,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须注意,如果你是索要欠款,建议在民事调解书里约定清楚,如果是分期偿还的,第一期不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方案4:

如果被告不来,那么就是不愿意调解,这时如果承办法官不愿意再组织调解,那么接下来就会安排开庭,你会收到开庭传票。开庭当日,双方到后,法官在正式开庭之前,也会问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不同意,那么就会开庭。所以,原告可以和法官沟通下法官对调解的态度以及接下来的开庭时间。

解决方案5:

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可以不接受调解,对于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就等候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原告觉得对方没有诚意可以拒绝调解,然后等待进行完相关程序后,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调解被告不到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最终可能缺席判决,这样就是会按照之前双方约定调解的条件判决。人民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能够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不满庭一方当事人提议的诉讼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能够依法做出缺席裁判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