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 恒盛楼 的 捌 套商品房事宜(具体房号附后),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阳新地区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胜利街兴建的 恒盛楼 项目,销售面积 964.84 m2。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为个月,自20__年月日至年 月损失费壹万元。
第三条:销售任务的约定
1、乙方在此期间内完成项目总价的七千零陆拾叁元),具体公摊为平均每月约 万元。
2、上述销售任务是指房屋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首付款不低于10万元,到达甲方账户的有效合同金额。
第四条:销售价格的约定
1、甲乙双方按市场行情和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为 元/ m2。(不同楼层不同单价,见基准价格表)。
2、乙方不得低于控制均价销售房屋,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同意,并出具手续才能销售,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参与房屋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报乙方同意才能销售。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的代理与乙方的销售业绩相挂钩,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为3000元/套,差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甲方得40%,乙方得60%)。
2、代理费计提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售房合同,业主按售房合同的.要求交完房款后为结算日,一套一结。
2) 甲方在乙方结算上述代理费及差价提成时,均只付给乙方80%的费用,余款(20%)等合同内签订的房屋还剩一套时结清。
第六条:款项收取
1、房屋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
2、客户中途退房,乙方不得提取代理费,但扣罚客户违约金时,甲、乙双方各得50%的分成(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收取小订金后,若难以达成购房协议所造成的各种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交房标准
甲方保证按售房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按期交房。
第八条:售楼合同必须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有效。
第九条:其它
1、乙方广告牌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卖了第一套房的时候支付
2、乙方如在代理过程中对客户有虚假承诺或私收款项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或二个月内未售一套房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及提成款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现场销售办公室。
5、代理过程中,乙方员工工资,及电话费由乙方承担,水、电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规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并签绪补充协议或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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