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朝阳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甲方将学校幼儿园转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费金额为每年。
三、承包费付款方式:
1、承包费: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2、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协议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预收取的承包费,并按该部分承包费的2倍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如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承包协议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承包费。
四、幼儿园内现有资产、设施、设备,甲方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承包期内新增的设施、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承包协议终止,乙方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主处理。
五、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涉。
六、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七、承包期内,甲方应保证幼儿园的水、电的正常供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儿园设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甲方协助承包者办理幼儿园的证照。
十、国家政策给予幼儿园经济补助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除按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零陵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签字时间:年月日
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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