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幼儿自觉遵守《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
2、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3、不在上下路上玩耍,不在河堰玩水,取水,洗足等,甚至不走到河、塘边上去一玩耍,防止不慎溺水。
二、教育幼儿做一名注意安全的人。
1、在上下学路上,不在公路上追逐、奔跑、嬉戏,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并督促子女不搭乘无牌无证车辆,不搭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特别严禁学生搭乘超载、超速车辆。
2、不带小刀、铁丝、弹珠、等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物品到园。
3、不攀爬围墙、门窗、树木、栏杆、阳台,不乱爬各种大型玩具,不得在园内外快跑,猛追。
4、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安全,不买“三无”散装,变色食品以食物中毒或引发消化道等疾病。
三、我是幼儿的监护人槿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幼儿的入学转移给学校,学校不承担监护职责,我承诺应配合学校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幼儿自身有身体上的特殊情况的必须高之学校,并协同学校做好相应资料存档。
四、我的子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我承担其赔偿责任,与学校无关。
五、根据中江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幼儿上、下学途中安全由幼儿家长负责,由我负责接送,保证幼儿路途安全,发生事故由我负责,与学校无关。
六、我的子女有下列情形的,造成的伤害事故,应当由我依法承担责任:
(1)其监护人知道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2)幼儿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之,但未改选相应监护职责的。
(3)园内活动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5)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6)幼儿自杀,自伤的。
(7)幼儿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8)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我的子女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协商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费用用于事故的解决。
总之,承诺若违反上述自律条款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切由我本人(监护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注明:本承诺书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幼儿在园学习期间。
承诺家长(签名):
教师证明人(班主任):
学校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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