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得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得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得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得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得过户手续,将该房屋得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得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得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得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得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得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得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得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得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得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得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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