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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聘用合同

2020-01-05 来源:赴品旅游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责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20xx年8月21日起至20xx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南通威隆国际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南通威隆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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