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七都街道:
本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建设花卉苗木基地,准备在樟里村和上沙村承包土地35亩用于高档花卉苗木生产 ,因生产建设需要设施农用地35亩计2333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农用地33亩计2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亩计1330平方米。
本公司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永久性建筑物,对所建造建筑物的苗圃生产设施及苗圃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自愿与村协商交纳复耕履约金,并在土地承包期满后予以复耕,退还所承包的土地,如未予复耕,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村统一处置,复耕履约金由村用于土地复耕。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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