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_____
乙方:(卖方)_____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乙方将位于郫县友爱镇紫云村8社(IT大道旁)约10亩的苗圃(原洪程园林)卖给甲方,具体事宜如下:
1、乙方以160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正)的总价,将该苗圃卖给甲方,包括苗圃内现有的所有苗木、苗圃的'现有经营权及苗圃现有土地租用权。
2、乙方必须保证该苗圃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且已与该苗圃的其他股东协商好,自愿卖出该苗圃,若由此在后期发生纠纷,视作乙方违约,将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违约金。
3、自本合同签定日起,该苗圃原有的所有债务、债权关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以后,该苗圃新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合同签定后,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将该苗圃的所有租地合同以甲方的名义重新签定;乙方有义务帮甲方协调该苗圃后期事务(如:甲方在苗圃内修一些临时建筑、土地硬化等)。
5、合同签定后,该苗圃内所有苗木的成活与乙方无关。
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先付140万(大写:壹佰肆拾万正)给乙方,余下20万(大写:贰拾万元正),甲方在20xx年3月1号之前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30万(大写:叁拾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_____(签章)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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