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于石狮市曾坑霞路嘉禄路东南侧建达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前后二幢楼房(1#楼房四层、2#楼房二层出租给乙方作服装厂制作生产、生活场地,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1至 止,租期满前三个月应就是否续租或终止及租金涨跌达成续租书面协议,并支付续租押金;
2、/月,楼层面积平方米(按建筑设计图为依据),租赁期总金额 元(¥: ),支付方 ;
3、租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支付续租楼房租金,至期乙方尚未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关闭门户取消押金;
4元,至合同期满后发还,使用电梯也应支付年检、年保费用及每月支付电梯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楼房内水电设施乙方自行负责,如租期内水电部门相关水电费涨跌,则随之涨跌。房产税、卫生费用由乙方缴纳,甲方不付任何税费,电价面议为准;
6、每月遇有应交纳的款项,如逾期十日外,将按电费逾期处罚标准计算;
7、在租赁期间,在保证甲方主体建筑及设施无损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且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下,乙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安装、整修,期满的恢复原状前后所需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8、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厂房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厂房按时交给甲方。交还厂房时,厂房主体建筑及设施必须完整,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费负责修复原状;
9、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否则,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不得利用厂房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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