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东):手机:
乙方(租方):手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议定,甲方同意将座落于漳州市龙文区同辉嘉园(日出印象)7幢202号的房屋,以每月方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乙方向甲方暂定租期年,一次性须交个月租金,计人民币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此后付租金或是否再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十五天告知甲方,第二天租金年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府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暂住手续,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其一切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对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合法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4)乙方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及卫生清洁,爱护租房的一切设施,自觉做到不影响四邻的作息时间,共同搞好四邻关系。
(5)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自觉及时搬迁,归还租房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在期满三天自行收回及处理租房内的一切物品,但须有见证人,方可进行,租赁期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及卫生费、煤气费、水电费、有线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未满时,如乙方自愿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租金。但该房屋所有押金应如数退还。如该房政府需拆迁,乙方需自觉无条件搬迁,甲方应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乙方不得中途转租。
(7)甲、乙双方必须同意以上条款,双方签名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承认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后果自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电表底数:338度,煤气底数:0立方,水表底数:49吨。家具配套:床1张,木制沙发1套
电器配套:电热水器1台,抽烟机1台
水电押金:1000元
甲方签名(收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乙方签名(付款人):联系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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