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井信用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产及院落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林西县大井镇中兴村四组房屋及院落一处,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土地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左右, 双方约定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叁万 元整。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出售而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及院落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与大经政府纠纷由大井信用社负责协调),此房屋院落内的树木由甲方负责采伐;房屋由甲方负责拆迁;采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在房屋拆迁及采伐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如由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纠纷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全部款项(人民币叁万元整);届时该房产必须无任何担保、无抵押、无房产瑕疵,无产权纠纷、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甲方应自付款之日起五天内将房屋及院落拆迁完毕后交付给乙方。如自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甲方没有将房屋及院落拆迁完毕,则甲方双倍返还合同款项。
第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井信用社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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