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掌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确保栋(具体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通畅。
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在公共交通、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气;
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报所在社区网络管理站存档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对上述各项消防和安全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若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