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培训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熟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能力和甲方需要重新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三、 工作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实行全年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他工作和休息时间根据生产、销售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
四、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及其他待遇
第七条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不低于同年余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乙方熟练期的工资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按下列第 条确定:
(一) 乙方从事记件类各岗位工作的,其报酬分配按记件工资加奖金计发,当月工资次月月底发放;
(二) 乙方从事行政管理、后勤、销售、特殊工种等月薪制工作的,月基本工资不低于同年余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当月工资于次月月底发放。
第九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合同期间,甲方视乙方的工作业绩和技术熟练程度,调整乙方的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乙方缴纳部分,可由甲方在其基本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患有职业病,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 劳动纪律、奖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奖惩按本企业职工奖励条例执行。
六、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 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提供录用相关的证书、身份证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为虚假的;
(三)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三) 乙方因参军、升学等正当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资、转产、进行改造及本合同所约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归还办公用品、宿舍钥匙等甲方物品工具、未向甲方缴纳应缴费用及未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等,不得依据前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包括合同期满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条 乙方从事管理、销售、设计、研发、采购或质检等岗位,接触、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解除本合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脱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该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否则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的;
(二)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退休、退职的;
(四) 乙方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甲方开除、除名的;
(五)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六) 甲方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
七、保密守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不将在工作中、生产职责范围内接触的甲方的秘密(销售价格,销售策略,供应商信息及价格,经销商信息财务数据等均为甲方机密),以及相关资料、信息载体(包括涉及甲方秘密数据、图表、表格、文件、说明书、磁盘、光盘、录像录音带、照片底片、电子邮件、信件等信息)带离或私自摘抄、记录、复制据为所有,也不让无关人员接触到和了解、获取甲方秘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调离岗位或与甲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时,无条件书面移交上述资料及属甲方的物品(含资料复制品),并经甲方确认签字生效。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调离岗位或与甲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及其他协议后三年内仍履行上述义务,不泄露、不利用甲方的秘密及相关资料、信息载体在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参与开发、生产、销售与本企业相同相似的产品项目。
八、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 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守密责任,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由甲方出资安排乙方培训而合同期限约定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直接培训费、培训场租费和受训人员有受训期间的差旅食宿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等;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培训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第十六条第(二)款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由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外,并按甲方损失的2倍支付甲方赔偿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九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在签订此《劳动合同》后,视为乙方已知悉甲方的相关制度(考勤制度、员工守则、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
2.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 未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4. 一切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均按厂规厂纪处罚。
十、 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 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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