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学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组织
(一)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第一副组长,院级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岗责办。
(四)部门考核分两组进行,教学部门考核组由院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教学部门进行全面考核;非教学部门考核组由院领导、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非教学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类别
考核对象为院所属部门。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分为教学部门和非教学部门两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
(一)教学部门类:信息工程系、 经贸系、 艺术系、 机电工程系、 土木系、 基础部、 中专中技部。
(二)非教学部门类: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评建办)、督导室、总务处(基建办)、后勤公司、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职研所、成教院、实训中心、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核采取日常专项检查和学期综合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部门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领导评价相结合。教学部门的考核指标见附表一《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综合考核指标表》,其中自评、组织考核和领导评价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10%、70%和20%。非教学部门的考核指标见附表二《XX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部门综合考核指标表》,其中自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领导评价四者所占权重分别为10%、10%、60%和20%。具体办法如下:
(一)自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写出自评报告。各部门自评报告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发往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供领导及评委审阅。
(二)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应书面告知被审核部门,有争议的可在接到书面审核结果一周内申请复议。
(三)群众评议是由各系部教师代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代表、实验室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的群众代表,对非教学部门进行测评。
(四)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考核工作小组评议会上按照考核计分表的内容,介绍部门工作情况。
(五)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给各部门考核计分。分数统计时去掉评委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每个部门的平均得分。
(六)院领导依据各部门自评报告和掌握的各部门工作情况,给各部门评分。院领导给各部门的平均分值由考核工作小组统计。
(七)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八)院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九)两学期的评比得分加权平均数为年度得分,各部门组织的分项评比,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项目之中,作为评选单项先进和集体先进的依据。
四、考核等次和奖惩
(一)考核等次
年度部门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考核等次分别依照两大类考核结果确定。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在各类前两位的部门为A等次,低于80分的部门,或者一票否决的部门评为C等次。其他部门均为B等次。岗责办因工作职能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无问题,得分取非教学部门类最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成绩突出也可由院党委认定为A等次。
(二)考核奖惩
1、年度考核为A等次的部门教职工优秀的比例为15%,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包括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优秀。
2、年度考核为B等次的部门教职工优秀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院优秀名额总数-AC等次部门优秀名额数/B等次部门总人数)*100%。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包括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评为优秀。
3、年度考核为C等次的部门教职工优秀的比例为5%,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包括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下。班子其他成员不得评为优秀。
4、连续两年考核为最后一位和当年考核为C档次的部门,院领导要对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为C档次的部门,院领导要对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5、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AB档次。
(1)工作疏忽,管理松懈,导致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3)教职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学期工作考核指标表》
附件二:《XX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部门学期工作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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