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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24-05-25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主观:

间接 证据 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 的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讲究真凭实据的,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遵循的规则 包括间接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并且能够相互之间组成完整证据链。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根据掌握的间接证据对案件进行宣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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