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明确股东投资权益的回报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与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需求与意愿、社会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1年-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持续经营与长期发展的需求,未来三年将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下一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以及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