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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等级考试《民法》每日一练(第6套)

2024-02-04 来源:赴品旅游


2020年等级考试《民法》每日一练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70题)

1.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D.

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2.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3.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2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6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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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5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4.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9题,单选)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5.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8题,单选)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6.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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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五种情形中,若甲对乙负担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成立,于2015年7月1日到期。对于甲实施的处分行为,乙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A.甲负有为乙讲授四天司法考试民法课程的义务。2015年6月1日,甲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丙,赠与后甲家徒四壁

B.甲负有为乙讲授四天司法考试民法课程的义务,甲无正当理由未于2015年7月1日为乙上课,给乙造成损失30万元(甲尚未对乙赔偿)。2015年8月1日,甲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丙,赠与后甲家徒四壁

C.甲负有为乙讲授四天司法考试民法课程的义务,甲无正当理由未于2015年7月1日为乙上课,给乙造成损失30万元(甲尚未对乙赔偿)。2015年8月1日,甲以市价92.8万元自丙公司购买Discovery4越野车一辆,购车后甲家徒

8.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6题,单选)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9.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于6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7月1日前,该要约于6月10日到达乙公司。发出要约后货物价格暴涨,甲公司认为提供给乙公司的价格无利可图,于是以电报方式发出否定要约内容的电文,电文于6月9日到达乙公司。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并未将该电报告知经理,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承诺,6月18日到达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销要约 B.该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公司已经撤回要约

C.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乙公司已经作出承诺 D.该买卖合同成立,因为乙公司经理在不知道甲公司电报内容的情况下作出了承诺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题,单选)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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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11.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2.甲有三匹马,第一匹出租给乙(租期至2012年9月1日),第二匹借给丙,第三匹自己使用。2009年7月1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这三匹马出卖给乙,约定由乙在丙的借用期届满后直接请求丙返还第二匹马,同时还约定甲借用第三匹马半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乙于2009年7月1日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

B.甲、乙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于2009年7月1日消灭 C.第二匹马的交付采用的是简易交付 D.乙于2009年7月1日取得第三匹马的所有权

13.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下面关于某甲的行为正确的是:( )

A.推定为放弃遗赠 B.推定为接受遗赠 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D.由人民法院决定

14.孟女士在某服装店购物,误将店内一条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的买下,并按真丝的价格支付了价款。营业员明知孟女士搞错但没有出声,事后孟女士发现了这一失误。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孟女士与服装店意思表示不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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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孟女士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C.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D.孟女士与服装店的买卖合同成立,孟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书面约定租期3年,租金月付。未经甲的同意,乙又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丙人住后,擅自打通了房屋客厅与阳台的隔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3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B.甲于知道转租事宜后的第9个月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如果甲同意转租,则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无论甲是否同意转租,就丙打通隔墙的行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16.甲驾驶车在某收费的高速公路行驶,不慎将一包货物失落在高速公路上。半小时后,乙开车发现前方障碍,遂紧急转向,撞向路桩车辆毁损,并且与前方的丙车追尾。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丙的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乙、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丙可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17.万里公司委托七彩印刷公司制作宣传册1000册。后七彩印刷公司按期完成宣传册的制作,但经万里公司查验,其中的100册存在大量字迹不清、图片模糊的问题。对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万里公司有权要求七彩印刷公司重新制作全部的宣传册 B.万里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

C.若万里公司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七彩印刷公司可以留置宣传册 D.因仅少数宣传册存在问题,故万里公司无权解除与七彩印刷公司之间的合同 18.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11题.单选)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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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9.甲为个人,因家庭需要,雇乙为小时工。乙在清扫房间时,在窗台由于操作不当,不慎坠楼受伤,并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和乙之间是劳务关系 B.甲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应对乙的损害根据过错分担责任 D.甲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21.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22.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5000元。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法考,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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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个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五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

23.王某与其妻子张乙以及张乙的母亲去西南某旅游胜地自驾游。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车祸,无一生还。且不能确定三人死亡时间。已知张乙与王某有一儿子王小明,张乙的父亲早已去世,张乙另有一姐姐张甲,同时王某的近亲属中,仅母亲黄某尚在人世。王某与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张乙的母亲共有财产8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的继承与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甲4万元,黄某4万元,王小明12万元 B.张甲4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13万元 C.张甲8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9万元 D.张甲8万元,黄某6万元,王小明6万元

24.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10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B.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C.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D.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25.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题,单选)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26.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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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人?

A.甲 B.乙 C.丙 D.丁

27.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0题,单选)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28.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题.单选)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29.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题,单选)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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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30.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 )

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的技术合同 B.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的技术合同

C.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的技术合同

D.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的技术合同

31.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题,单选)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32.李明像平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过马路时突然有一辆车闯过红灯驶过来,李明为了躲避来车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右腿骨折,该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李明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

A.施工单位没有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损失

B.汽车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是造成李明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损失 C.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3.甲为因与家庭闹僵,宣布断绝父子关系后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甲独自在S城打拼,欠乙20万元未还,且甲与丙同居,生下一女(3岁),甲无任何财产。甲父死亡后,甲宣布放弃继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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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之女有权主张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C.如甲父的遗产已经分割,甲表示后悔的,其继承权自动恢复 D.如甲父的遗产尚未分割,甲表示后悔的,其继承权肯定恢复

34.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C.D.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5.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2题,单选)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36.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题,单选)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37.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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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38.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11题,单选)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39.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3题,单选)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40.甲、乙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若乙通过法考,甲将一辆去年购买的BMW汽车赠与乙。\"甲、乙为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一个月后,甲将该BMW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向丙交付了汽车,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三个月后,乙通过法考。关于甲、乙、丙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BMW汽车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交付该BMW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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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41.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题,单选)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42.2019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向乙清偿,乙遂于2019年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 B.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起计算

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 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

43.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C.D.

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44.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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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45.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在这一周内。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46.\"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7.刘某因赌博欠狄某5000元,并且刘某承认并据此写下欠条,此时刘某除了李某所欠的到期的5000元别无其他财产,狄某准备行使代位权,则正确的是哪一项?

A.狄某行使代位权是正确的,应在刘某住所地法院行使

B.狄某行使代位权是不正确的。因为李某欠刘某的仅有5000元在实现自己债权时,不能负担诉讼费用 C.狄某不可行使代位权

D.狄某行使代位权应以直接向李某提出请求的方式实现

48.甲临终前立下遗嘱,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由儿子乙、女儿丙和同学丁平分。乙、丁知道该遗嘱后,均口头明确表示放弃接受该部分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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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乙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故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效

B.若乙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继承甲的遗产,对其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C.若丁在遗产处理前反悔,要求取得甲的遗产,对其反悔,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D.若在遗产处理后,乙反悔放弃继承,对乙的反悔不应予以承认 49.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50.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51.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52.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6题,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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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53.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54.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55.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2题,单选)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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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56.2017年11月20日,甲、乙约定:由甲提供布料,乙为甲加工西服一套,加工费1000元。乙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交付西装。此后,乙因承接的工作繁重,就将主要工作交给信誉良好的丙。甲对此并不知情。2018年3月31日,乙将西服交付予甲,甲发现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支付1000元的加工费

B.乙未经甲同意将工作交由丙完成,即使丙的信誉良好,甲也有权解除合同 C.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因为西服不符合约定的款式要求,故甲有权要求丙进行修改

57.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0题,单选)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58.甲公司在2012年7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2年5月,甲公司将一套设备低价卖给丙公司。2012年8月,甲公司与知情的丁公司串通将厂房低价转让给丁公司。同时,甲公司向希望小学捐赠了价值20万元的电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厂房转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C.甲公司有权撤销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D.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希望小学的捐赠

59.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章程已经禁止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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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 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

D.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60.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3题,单选)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6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1题,单选)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62.阎芙蓉限男友宋公明于3个月内购买结婚住房,否则分手。宋公明无力购买,十分苦恼。朋友武松在Soho地产公司任售楼经理,为宋公明设计了一个万全之策:让宋公明和Soho公司签一个假的购房合同,骗阎芙蓉领取结婚证,则木已成舟,覆水难收。宋公明依计行事,经武松之手和Soho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迅即和阎芙蓉领了结婚证。结婚10个月后,宋公明买彩票中奖400万元,加之一年内房屋的价格翻了一番,于是翻出这份假合同,要求Soho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Soho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交房义务 B.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Soho公司享有撤销权

C.因结婚未满一年,阎芙蓉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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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即使结婚已满一年,阎芙蓉依然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63.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12题,单选)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64.甲与妻子乙经批准在建设用地上建造了一栋四层楼房。后生效的离婚判决判决该房屋归乙。后乙离家出走,隐居在南方某小镇,下落不明,不知情的丙(21岁,甲与乙的独子、乙唯一的继承人)申请宣告乙死亡后,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丙继承后,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因丙不履行合同,丁起诉,法院作出丙败诉的生效判决。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乙仍健在,未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亦未对该房屋为任何处分。问:在当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A.甲 B.乙 C.丙 D.丁

65.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因甲未留下遗嘱,乙、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乙居住,至于如何分割,以后再说。在乙居住期间,该房屋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死亡后,乙、丙须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死亡两年后,丙才请求分割继承的房屋,乙可主张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C.若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丙对乙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丙在甲死亡之时即不享有继承权

D.丁无权请求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66.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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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67.甲和乙是同事,二人因为某项目的主管权发生争执。甲在落选后将乙曾经患病的事实公开发布到微博上并@了乙的现女友。乙发现后立即找到微博运营商要求其删除该微博。微博运营商直至1个月后才删除该微博。其间,乙的女朋友因此而与乙分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就乙扩大部分的损害,甲和微博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C.微博运营商应对乙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D.微博运营商已将帖子删除,故不应对乙承担责任

68.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69.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 C.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70.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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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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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答案:

1:D 8:C 15:B 22:D 29:D 36:D 43:B 50:A 57:C 64:C

2:B 9:B 16:A 23:B 30:C 37:D 44:B 51:C 58:D 65:C

3:A 10:C 17:C 24:C 31:B 38:B 45:D 52:C 59:D 66:D

4:B 11:A 18:D 25:D 32:D 39:A 46:C 53:C 60:D 67:B

5:C 12:C 19:B 26:A 33:B 40:B 47:C 54:D 61:C 68:C

6:B 13:A 20:D 27:C 34:B 41:D 48:D 55:D 62:A 69:A

7:B 14:C 21:B 28:B 35:B 42:B 49:C 56:B 63:A 70:C

单选题相关解析:

1:①收养的效力。《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张某与王某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而张某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①《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2: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若具有无效事由,法院应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而不是作出离婚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

①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

3: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4: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占有状态的权利推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90条、第91条规定,乙为现实占有人,本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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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自己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乙应该提出反证,乙不提供证明的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B项正确。

5:本题考查离婚、彩礼的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双方已经办理登记,但也有可能须返还彩礼,故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刘男主张彩礼返还,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B项错误。

6: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①根据该条,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根据民法理论,房屋封顶时,事实行为成就,无论门窗是否安装。注意:是封顶时事实行为成就,而不是竣工时。),房屋的建造者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是建造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其处分房屋所有权的要件。

①中州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其建造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因此可以认定为“事实行为成就”,中州公司基于事

7:①A选项中,乙对甲享有的债权系请求甲\"提供劳务\"的债权,该债权的实现,不以甲拥有责任财产为基础,因此,甲6月1日将其财产全部赠与丙的行为,不构成对乙对甲之债权的侵害,乙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故A选项不当选。

①B选项中,乙对甲享有请求甲\"提供劳务的债权\"已经因为甲的违约转换为请求甲\"支付财产\"的债权,甲于8月1日将其财产全部赠与丙的行为,侵害了乙对甲的债权,乙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故B选项当选。

①C选项中,甲于8月1日以\"市价\"购买汽车一辆,既然是市价,该处分行为并未造成甲责任财产减少

8: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是甲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A项错误。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的合同无效,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则应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后果有重大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

9:《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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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发出的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故该撤回通知已经生效,这里还需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不要求必须为受要约人所知。所以本题中的要约没有生效,合同也就不成立。在6月9日要约撤回时,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的承诺视为新的要约,故CD项错误。

10: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分类及各具体法人的相关内容。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故A项错误。关于法人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按照《民法总则》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按照传统民法分类,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银行分为属于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的人民银行、属于营利法人的商业银行和非企业法人的各种政策性银行。因此,我国的银行并非都是企业法人,故B项错误。企业法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属于理论上的

11:①《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成立的原则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达成一致的时间标准是承诺生效之时。当然,存在若干例外(此处不赘)。

①但是,承诺作为意思表示,须符合五个构成要件:(a)由受要约人作出;(b)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c)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d)在承诺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e)具有受拘束的意思。 ①不仅如此,承诺

12:①根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乙出卖第一匹马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了第一匹马的简易交付,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①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后,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发生混同,由于该租赁合同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则不同),甲、乙之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消灭,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①对于第二匹马,甲根据《物权法》第26条,将自己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乙,以代现实交付,甲、乙对第二匹马采用的是指示交付,而不是简易交付,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①对于第三匹马,甲、

13:本题涉及放弃遗赠的问题。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14:孟女士误将仿真丝连衣裙当作真丝连衣裙买下,属于重大误解,依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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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题涉及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丙之间的房屋转租合同为非法转租,甲于知道后的6个月内提出异议,甲有权解除甲、乙之间的出租合同。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16: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因此A项错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B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遗撒货物造成乙丙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17:《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万里公司与七彩印刷公司并无特别约定,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万里公司仅有权要求七彩公司对存在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100册宣传册进行重作或者减少此100册宣传册对应的报酬,A、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故选项D错

18:本题主要考查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是承租人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没有通知乙,并不构成违约,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出租

19:甲乙是家庭用工的个人劳务关系。不是提供工作成果的承揽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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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①薛某的文章构成对国土局的侮辱,侵犯了国土局的名誉权。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国土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①《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本题中,薛

21: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

22:①关于A选项。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张三向李四实际交付借款之前,借款合同尚未成立。张三交付10万元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后,仅李四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张三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不是双务合同。李四享有占有借款10万元一年的债权需要付出支付利息的代价,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故A选项错误。

①关于B选项。射幸合同,指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尚不能确定,需依赖某不确定事实的发生尚能确定的合同。典型的射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彩

23: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故在本案中,应当推定张乙的母亲先死亡,王某与张乙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张乙的母亲共有遗产8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张乙继承4万元,因张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启动转继承,王小明继承该4万元。同时,王某和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分割后,王某和张乙分别有

24:《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5:本题主要考查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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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10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对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戊要免除甲的责任,则在免除范围内乙也相应地免责,故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甲与乙共有的汽车办理抵押,不需要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

26:①《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是动产所有权移转的生效要件。甲先后与乙、丙签订了出售同一幅名画的买卖合同,且每一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权处分,属于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甲、乙以及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均成立并生效,作为买受人,乙、丙均享有请求甲交付该画并移转所有权的债权,但谁能最终取得该幅画的所有权,要看甲对谁完成了交付。

①交付,即占有的移转。交付包括两个要素:(a)占有的移转(移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均可);(b)交付的合

27:本题主要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A项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28: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根据《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钱债务,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因此,此时张某依然可以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本题中,李某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尽管李某违约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本题中,李某与张某之间是合同关系,并未产生侵权责任

29: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权利质权。

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向乙追偿,即反担保。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当乙公司依约定向银行清偿了贷款之后,银行对于乙享有的债权消灭,此时,银行享有的保证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既然保证权已经消灭,则甲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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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灭则债权质权也随之而消灭,故A项错误。甲、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后,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如

30:本题涉及技术合同无效的问题。《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

31: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

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公司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无权代理中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故A项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

32:本题涉及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共同侵权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需要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没有意思联络,因而不属于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偶然结合,导致李明掉进排水沟,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因此D正确。

33:对于甲宣布放弃继承权,如甲在遗产分割之前表示后悔,其继承权是否恢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非肯定恢复。因为放弃继承权为单方行为,自意思表示完成时就发生效力。至于甲在遗产分割之后表示后悔,其继承权肯定不恢复。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定义务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甲之女(非婚生)为甲法定义务的权利人,其有权主张甲的行为无效。对于甲的债权人,其无权主张撤销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因为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减少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而非消极不增加自己责任财产的行为。本题正确选

34:①《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①《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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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此,《昨天》虽在甲婚前发表,但在婚后获得稿费,其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选项错误。《今天》为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稿费虽然在离婚后第二天才获得,但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5: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总则》第18条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肖特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肖特7岁时受赠口琴1个,肖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单独实施的受赠口琴的行为

36: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虽未满18周岁,但是已满17周岁他已经能够理解拍卖的含义以及在拍卖会上拍卖物品自己所应当负担的法律后果,他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D选项正确

37: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

38:本题考查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因为没有提供服务,应当退款,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退款的责任,所以无效,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1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美容服务协议的效力,美容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甲在签订合同后

39:本题主要考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损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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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

40:①台湾地区民法第100条规定:\"附条件之法律行为当事人,于条件成否未定前,若有损害相对人因条件成就所应得利益之行为者,负赔偿损害之责任。\"这是对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权利人,于所负条件成就前之期待保护之规定。我国民法尚无此规定,构成法律漏洞,可经由法律漏洞填补之作业,援引台湾地区民法前述规定,填补该漏洞。

①甲、乙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甲、乙赠与合同附生效条件,在所附条件成就前,甲将约定赠与乙的汽车出卖给丙,并向丙交付,买卖合同有效,丙取得汽车所有权。赠与

41:本题主要考查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要约。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的名义发出的要约,到达乙公司即为生效,王某的死亡并不能导致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效力具有连续性,故本题答案为D。

42:本题涉及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的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本题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2019年10月1日期计算,选项CD错误。

43:①《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失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李某是该马的饲养人,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①《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44: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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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45:《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甲酒店可能承办2场宴会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6:①《民法总则》第83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暖暖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公司,其财产与股东\"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混同,丙因此损害债权人\"火火公司\"的利益,可在此案中否认\"暖暖公

47: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之一便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因此,代位权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内部关系合法为前提,但本题中为赌博之债,尽管刘某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故选C;另外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实现,因此D项不正确。

48:本题涉及继承和受遗赠的放弃及反悔。《继承法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并不一律无效,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受遗赠人对受遗赠的放弃不能反悔,故选项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49: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故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50: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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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51:《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因此选项A、选项D都不准确。选项B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本题答案为c。

52: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

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后果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

53:①《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家传菜肴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作为设立合伙的出资。同时,《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李南与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应视为合伙人。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①《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

54:《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55:本题主要考查名誉权与精神损害赔偿。欢欢和欣欣医院之间有医疗合同关系,在履约过程中,医院非但没有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造成了欢欢既有利益的伤害,构成加害给付,此时医院的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故A项正确,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由于欢欢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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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欢欢的继承人可以继承,

56: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263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故选项A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

57:本题主要考查共同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分为承担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侵权行为。两者的共同之处有二:其一,都无意思联络;其二,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中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因此,每一个侵权人都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中,并非每个加害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他们仅仅是造成了损害中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要求全部

58: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于2012年7月1日,而甲丙的买卖合同发生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之前,因此乙无权撤销,A选项错误。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B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甲不可以行使撤销权,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3种情形即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C选项错误。甲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发生在甲乙债务关系成立之后,且损害了乙的债权。乙有权撤销,D

59:《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宪法”,但章程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公司内部,A选项、C选项错误。法定代表人只有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公司的行为,且在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时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权限以及相对人对此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而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皆由公司负责,B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60: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本题中,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而该债权让与对乙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影响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有效,故A、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4条,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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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因此该债务承担有效,故C项错误。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若其清偿10万元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有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现在的债务人戊追偿,故D项正确

61: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

本题A项甲应允同看演出而爽约,D项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欠缺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无受其拘束的意思,不能产生有法律意义的请求权。B项,属于纯粹的经济损失,甲将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的消息告诉乙并未直接给乙的人身、物权造成损害,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C项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须给予补偿的约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此约定尽管构成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乙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故本题答案为C。

62: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一款,双方虚假行为无效。宋江和Soho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①根据《婚姻法》第11条,可撤销的婚姻仅限于因遭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因遭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离婚)。故C选项错误。 ①同样,婚姻无效的事由必须法定,《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不包括因欺诈结婚的情形。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63:本题主要考查普通动产“一物多卖”情形下合同的履行顺序。《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首先,甲出售的挖掘机属于普

64: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

①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①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申请

65: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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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 ①《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

①《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

66:①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甲将乙打成重伤,依照刑法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约定“甲不得告发乙”妨害了公安机关对非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损害了公共秩序,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这一约定是无效的。 ①《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关于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部分无效需要三个要件:(a)合同的部分内容具有无效事由;(b)无效的部分与有效的部分隶属于一个合同;(c)无效部分具有

67:本题涉及网络侵权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甲在微博上泄露乙的隐私,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关键是微博运营上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法

68:①《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①《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①《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69: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

①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故B选项错误。

①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①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而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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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70:①《物权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①预告登记的效力有二:(a)不动产所有人的处分权因预告登记受到限制,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b)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不动产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①《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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