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施工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各生产岗位责任、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第二条 必须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决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主要肇事责任时,事故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和分析处理。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因自身原因发生机动车(含走行机械)交通(机械)事故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第三条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突出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伤害、防触电伤害、防机械伤害、防车辆伤害和防汽车肇事等安全防控控制重点。加强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现场控制:
1、防高处坠落:凡高处作业工地,必须按规定装设防护设施;各种防护设施要齐全、完整、有效;防护设施定期专人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作业的有关安全制度。
2、防触电伤害:工地临时用电要由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按设计文件架设,必须使用标准的配电箱,按要求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箱、一漏、一闸;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电专职电工每周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未经许可乱拉乱用和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3、防机械伤害: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机械设备的保养制度,做到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完整、有效,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特别加强对起重运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切实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搞好预想预防工作。
4、防汽车肇事:对全体驾管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制定行车安全保证措施。遇有异常天气或紧急出车任务时,各级领导、车管干部和司机要充分做好预想,安全无保障时宁可停车等待,决不冒险行车。雨雪天气要控制车速、保持车辆间距。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原则上不派长途车。禁止酒后开车;禁止疲劳开车;禁止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始终注意并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专业性安全检测及相关工作,由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定期检验并予以安全状态确认。
2、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等专门部门负责并予确认。
第五条 企业使用的劳务队伍,应具备相应有效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在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六条 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加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措施的落实力度,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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