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也就是说双方不能领结婚证,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公民应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一)积极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已有配偶的男女在双方离婚或者配偶死亡前都不得再行结婚。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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