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在哪里办
1、非农户口的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集体提出确权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委会接到申请后,递交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安排人进行实际调查,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经过调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进行公示。
4、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注意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6、办法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非农户口宅基地能进行确权吗
非农户口宅基地能不能确权,主要看宅基地的权属来源是不是合法,主要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1、非农户口私自购买农村房屋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私下购买、占用宅基地是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口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2、非农户口因继承、赠与房屋等合法手段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1)原先是农村户口,经合法手续申请宅基地建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
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是农村户口,在房屋建好之后户口迁出农村,造成非农户口名下有农村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因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而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户口名下的房屋和宅基地都可进行确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非农户口继承、被赠与的农村房屋
经过合法途径,比如说继承、被赠与的农村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非农户口宅基地也是可以确权的,但是不得新建、翻新,房屋自然垮掉之后,宅基地回归村集体所有。
非农户口通过合法手段,比如说继承房屋,牵扯到“地随房走”,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这并不是你真正获得了宅基地,因为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宅基地不准翻建翻修,一旦失去居用价值,村集体会按照规定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对农民的一种福利,确保农民的居住需求,非农业户口不属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三、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
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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