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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和辞退的区别是什么

2020-11-22 来源:赴品旅游

有以下三种区别: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违纪辞退则适用于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劝退和辞退的赔偿

1、经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自主动提出离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3、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

开除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劝退是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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