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法条主要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的订立一章,规定了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成立时间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地点即承诺生效的地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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