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租赁合同的车位经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使用权人未经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签订车位转让合同进行物权处分与收益,合同对车位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权人承担。
一、地下车位要买吗
如果地下车位有房产证,那么该车位就不是人防改建的,有产权保障,那么就有必要买一个。因为有产权证就可上市交易,其实也是一种投资,从长远看,一家一户不可能只买一辆车的。若地下车位没有房产证。那么该车位就很可能是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没有产权保障,换言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样的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
二、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是否可以买
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买。
车位的物权,不能进行过户、转让,只能自己使用或转让使用权,车位作为不动产也是需要有产权证明才能获得物权,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上有什么权利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权利如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房屋、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和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和停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法定使用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排除危险和障碍的请求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同部位和共同物理性能,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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