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江苏淮安企业的拆迁补偿新标准主要有四个部分,第一是房产价值的赔偿,第二是设备和设施的赔偿,第三是停产停业的赔偿,以及第四是搬迁资产的补偿。房产价值赔偿主要是以房产和土地使用的性质来决定的,企业的房产用途是工业厂房以及仓库,也有部分是住宅和办公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