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除有很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出庭。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传票传唤,经传唤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其开庭审理时,仅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
是否判决离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定,夫妻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另一方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应当判决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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