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广东省为例,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方面,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资助;
对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给予5万-20万元资助。如果你想申领上述政策中的创业资助,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营业执照原件(如法人代表不是退役军人,需提供股权证明)到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应当支持退役军人通过中高职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教育等途径提升学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进行退役前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组织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与培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优惠。
退役军人需要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税收等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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