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一、房屋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
5、房屋交易手续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二、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如下所示:
1、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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