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有组织的犯罪就是比共同犯罪的一般要件多了一个有组织,就是有组织的犯罪是经过谋划,计划而后才实施的共同犯罪。刑法上说的犯罪集团是最典型的有组织的犯罪,犯罪集团就是三人以上为了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组织有组织的犯罪中参与犯罪的人,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按照分工来分的话有实行犯(就是用具体行为来实施犯罪的人),帮助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就知道这种犯罪分子就是为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便利犯罪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组织犯(可以把这种人比作指挥、分派职工工作的老板)还有就是教唆犯(唆使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人去犯罪)。有组织的犯罪属于共同犯罪,那么一般的共同犯罪的要件是: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的有刑事责任能力人,自然人和单位也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
二犯罪行为(参加共同犯罪的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里说的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为了达到同一个犯罪目的而实施的互相作用的行为);
三是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他们之间的犯罪故意是有意思联络和沟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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