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领结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只要你满足结婚的所有条件,并且领证所需要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当场免费领到结婚证,一人一本。
二、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双方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条件,条件指出男士要满22周岁、女士要满20周岁,少数民族有国家的变通规定,男士满20周岁、女士满18周岁就可以去领证了;港台地区的结婚年龄要求为男士18周岁、女士16周岁,但是要确保得到了监护人的同意;
(二)领证的时候还要确保双方是凭自身意愿结婚,不得存在强迫的现象,人人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三)除了以上条件之外,结婚还需要确保双方不存在近亲关系,近亲结婚有一系列危害,所以国家明令禁止,不得违反;同时双方不得有其他婚姻状态存在,需要是单身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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