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的加班费,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于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