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1、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一是大股东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
二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而将股权质押,但终因经营陷入困境、发生财务危机到期还不上贷款而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
一、轮候冻结的具体信息。
1、属于金融、法律方面的术语,是指对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进行冻结,只要前一冻结一经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即自动生效,无需等到新冻结手续办理完毕的制度。具体意思是: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
股份被冻结或者轮候冻结之后,后续会有两种进展:
2、一是股东借到钱了,偿还负债,解除冻结。
3、二是股东卖了一部分股份,偿还负债,解除冻结。
4、三是被强制拍卖了,可能会丧失控制权。
5、可以由众多债权人中的一方提出强制执行,轮候冻结的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尚未起诉的债权人则无权参与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6、一般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下,该等股份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也是一并冻结的,虽然有的上市公司分享经验说,这块可以偷偷发给大股东,虽然已经有实战经验,但是真正意义上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
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报表每股资产净值计算。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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