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小明在父母公司有20%的股权;小红自己买了套房,还有20万存款。
为了保护各自的婚前财产,在朋友的建议下,他们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
协议约定:“小明名下的股权归其个人所有,小红名下的房产及20万存款归其个人所有。”
两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
三年后,小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小明名下的股权。
现在问的是,离婚时,小红可以分割小明名下的股权吗?
李晓娟律师分析:
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小明和小红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约定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小明名下的股权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小红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对小明名下的股权进行分割。
但是,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红有权主张对婚内的这部分收益进行平均分割。
李晓娟律师提示与建议:
通过本案,我想说和大家说说,什么样的婚前财产协议才会被法院支持,怎么签婚前财产协议,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亲笔签名;
2、双方具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
3、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比如,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双方名下的财产,不能涉及到第三人的财产;不能侵犯第三人的财产权益;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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