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债的履行、债的解除、抵消、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慎耐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置委托事务。升孝搏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吵祥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置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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