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调解必要,一方缺席需慎重处理,除公告送达外不宜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代理人应出庭,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意见。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拓展延伸
被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应诉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通常有义务出庭应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身体不适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出庭。此外,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庭,被告可能不需要亲自出庭。总之,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和案件情况来确定被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应诉。建议被告在面临离婚诉讼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结语
离婚案件中,被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通常应出庭以保护双方权益。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身体不适等,可由律师代理出庭。若双方已达成协议并提交法庭,被告可能无需亲自出庭。建议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寻求专业律师意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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