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法人签字处可以盖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通常情况下,盖章可以更好地保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恶意篡改或伪造投标文件的情况。因此,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同时要求法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投标文件中,法人签字处需要盖章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法人身份:投标人需要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并且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取得了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的法人代表签字处进行盖章,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同时,需要确保签字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3、盖章形式:在法人签字处盖章时,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个人名章,以确保章面清晰、鲜明、完整;
4、盖章日期:需要在法人签字处盖章时注明盖章日期,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投标文件中的法人签字处盖章时,需要认真核实和确认,以确保投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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