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学历入户:以下三种学历的人员,可以查看自己的学历(必须是满足全日制学历的前提下),再根据不同学历对应的不同条件,来申请落户广州。
(一)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半年者,可以直接深圳入户广州南沙区;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连续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1个月者,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广州南沙区;
(三)具有博士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1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广州南沙区。
二、积分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内(18-45岁之间);
(二)累计已经在广州市购买社会保险时长达到4年(不要求是连续购买的,但是总的时长加起来必须达到4年);
(三)持有广州市居住证,即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四)在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
三、职称入户:
(一)拥有中级职称证书者,年龄在40周岁以内,连续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半年,即可直接申请落户广州南沙区;
(二)拥有高级职称证书者,年龄在50周岁之内,连续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1个月,即可直接申请落户广州南沙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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