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和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若是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款的,对于共同偿还部分还以及增值部分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是婚前购买但是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一般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配偶全款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的名下,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口头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对口头约定都予以认可,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与口头约定形成证据链的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没有约定。
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为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明确房屋赠与夫妻一方或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一方所有是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或者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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