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主旨是对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毒的行为进行惩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司法解释来看,强迫未成年人吸毒、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毒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再次强迫他人吸毒,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此罪属于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此罪。
法律分析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怎样量刑我国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
二、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以下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
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其他强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如酒醉、麻醉药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上,对于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会予以从重处罚。
而从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要是在强迫他人吸毒的同时,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话,那也是会对行为人从重作出处罚的。
另外,有一点也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那就是此罪属于故意犯罪,若过失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了强迫吸毒的行为,则就不成立此罪。
结语
强迫他人吸毒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量刑规定,犯罪行为涉及社会治安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并可能导致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该罪的构成特征包括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故意为本罪的主观要素。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国家工作人员或已被判刑的情况,将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过失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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