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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