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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属于外聘么?

2020-12-28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一、合同制工作人员就是编外吗

我国事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分有编制和没编制两种,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的工作人员,享有事业单位正常的福利待遇,而编制外人员是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待遇要比编制人员低很多。

二、什么是编外人员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三、事业单位人事编制新政策

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合同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且,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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