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罚则的使用原则应按以下列规则进行予以适用:
1.给付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定金不能返还;
2.收受定金的一方根本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买房签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体不一致的话,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2.协议中明确交付期限和方式;
3.定金数额要明确。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
三、定金适用情形有: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2.主合同必须有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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