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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