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签章即签名与盖章。以及授权人代表,即获得授权的代表人。完整理解即属于本人(法定代表人)在场即本人签名并盖章;非当事人本人在场则要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方为生效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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