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挪用资金罪的缓刑适用限制以及股东借款挪用资金罪的处罚。具体来说,挪用资金数额在40万元以上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且符合缓刑的其它条件,可以被判处缓刑,但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罚执行期限的一半。如果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或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宣告的刑罚仍不能执行,则不得假释。而股东借款挪用资金罪则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缓刑适用限制如下:
1. 挪用资金数额在40万元以上,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
2. 如果符合缓刑的其它条件,如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可以被判处缓刑,但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罚执行期限的一半。
3. 如果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的,或者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宣告的刑罚仍不能执行的,则不得假释。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一、股东借款挪用资金罪如何处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资金罪经侦如何处理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可以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认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挪用公司钱还不上怎么办
挪用资金一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挪用资金罪的缓刑适用和股东借款挪用资金罪的处罚需要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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