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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信息传播罪如何判刑?

2020-09-27 来源:赴品旅游

传播淫秽信息判刑标准及认定:传播淫秽物品涉嫌情节严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标准:数量达标准二倍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聊天室等方式传播淫秽信息也应追诉。

法律分析

一、传播淫秽信息判刑如何判刑

1、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结语

传播淫秽信息涉及到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对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从重处罚。此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涉及传播数量、恶劣社会影响等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也将受到追诉。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同样会被追究责任。以上是对传播淫秽信息判刑的相关规定和认定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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