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能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事实婚姻,可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后同居需先补办结婚证再起诉离婚。若不补办结婚证,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不可起诉解除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证一般不能上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若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的,则属于事实婚姻,可直接起诉离婚。若同居生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法院会建议先补办结婚证,再起诉离婚。若不补办结婚证,则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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