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条件,工作场所温度在33度以上,或者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露天工作的,应当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高温期间单位应当缩短劳动时间,但是不能扣除因为高温停止工作的工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度以上露天或33度以上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
一、高温补贴有哪些法律规定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高温补贴条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其他。
二、高温补助和补贴如何规定的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则需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在此标准基础上,全国各地的地方标准因地区而定,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应当发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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