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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比例是多少

2020-12-19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是单位12%,个人12%。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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