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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能实施股权激励

2020-02-16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定情形为: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条件如下: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能够更好的吸收投资,因此只有经营良好的公司才能上市。

二、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进行回购

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的标准: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有哪些情形?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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