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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办

2021-02-16 来源:赴品旅游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

一、医疗纠纷赔偿如何计算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的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标准,即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住院时间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等于伤残等级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等于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住宿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二、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用损伤参与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与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如下:

1、协商。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以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法律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可以自其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是直辖市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诉讼。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总之,医疗纠纷赔偿的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金额进行赔偿。解决医疗纠纷,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医患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美容事故怎么赔偿

美容时出现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协商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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